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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合造价〔2016〕15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0月20日—11月13日。
二、检查对象
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肥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三、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2、2015年以来企业承接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情况,具体包括执业行为、成果文件质量、档案立卷等内容。
四、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3、《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和咨询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造资[2011]18号);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DB34/T1948-2013)。
五、检查要求
1、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受检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专业人员应到场,相关证件、资料和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应梳理完善存放于企业办公场所或项目现场备查。
2、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将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在市城乡建委网站曝光,并记录不良信息一次。
3、本次检查情况将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成果质量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表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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