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减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系列部署,根据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开展2016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皖减负办〔2016〕1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于2016年第四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重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减负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紧紧围绕关于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特别是降低企业成本、推动普遍性降费、清理涉企保证金、整治违规行为、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重点包括:
(一)开展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及成效
1、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降低社保费率、降低融资和用能成本等,下同)情况及成效。
2、本地区、本部门采取的降成本、减负担政策措施情况及成效。
(二)完善和实施清单制度情况
1、是否建立完善的涉企清单制度(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验服务性收费、行政检查等清单),是否形成统一规范的格式,是否建立常态化的公示和动态更新机制。
2、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对清单进行过宣传,是否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过检查,有无清单外的收费行为,是否进行过查处。
3、涉企检查和行政罚款等清单制度建立情况。
(三)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1、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情况,包括清理、取消、合并涉企保证金项目数量,涉及的部门、金额(估算)等。
2、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案件的情况。
3、对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清单的情况,何时能公布清单,清单中保证金项目数量、涉及部门、金额(估算)等。
(四)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
1、清理与行政职权挂钩的中介收费情况,取消依托行政职权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量。
2、推动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
3、清理规范金融、能源、进出口等领域涉企收费情况。
(五)整治涉企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情况
1、建立企业举报和查处机制情况。
2、街道企业投诉案件数量以及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
3、查处、曝光案件的数量,典型案件情况和整改结果。
4、依托审计工作查出的违规收费情况和处理结果。
(六)减轻企业负担机制体制建设情况
1、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情况。
2、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估工作情况。
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情况。
4、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情况。
二、督查步骤及形式
本次督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2016年12月15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实地督查、整改治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11中旬至11月下旬)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对照督查重点和督查明细表逐项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内容都有相关的文件、数据和案例支撑。
2、在自查中及时纠正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提供至少1例查处的典型案件及相关素材。
3、认真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并填补有关调查表见附件(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相关数据涉及,请认真填写),于11月28日前报市减负办(市经信委企业管理指导处)。
(二)实地督查(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国务院、省政府减负办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查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2、督查组将听取地方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就督查内容逐一进行核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召开企业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企业意见;实地走访企业,查阅相关收费票据。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要提供两个典型企业近两年的收费明细。
4、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督办的事项,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向督查组专题汇报整改结果。
5、对企业向国务院减负办、省、市减负办举报的问题,督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国务院减负办已查处的案件,督查组将核查整改情况。
6、实地督查后,督查组将与当地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交换意见。
(三)整改治理(12月份)
1、各地区结合自查自纠和实地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开展整改治理,对督查组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专文上报整改结果。
2、强化问责机制,对查实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市减负办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做好整改。
3、督查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减负办、省减负办、市减负办将进行总结,审议督查报告,将有关情况分别报国务院、省政府减负联席办和市政府,并择机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4、各成员单位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接到此通知后,要主动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争取工作支持。
联 系 人:洪涛;联系电话:0551-63538805
电子邮箱:wwwhf12345@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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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落实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明细表 |
合肥市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